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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边缘地带的清水江文书调查与研究

时间:2013-10-26来源:易品网 点击:
摘 要:以清水江流域一个“族群边缘地带”的苗埂村落作为考察对象,在田野调查中收集到了338份清水江文书,并以这些重要的田野资料为基础,进行简单分类整理与汇编。在剖析其特点和价值时,还试图对“族群边缘地带”的区域社会中所表现的某些社会关系做一点初步探讨,拟展示出边缘族群生活的另一个侧面,期求丰富清水江学的研究。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锦屏文书;苗埂;族群边缘地带;特点;价值
  中图分类号:K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3)01-0037-12
  清水江文书,又称锦屏文书,主要是指如实地记录了清水江流域(扩及都柳江流域和氵舞阳河流域部分地区)苗、侗、汉等民族长期从事以混农林生产为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历史面貌的活态史料与原始记录。在这个区域内集中地保存了明代中叶以降的50余万件弥足珍贵的民间文献[1]。其内容涉及土地制度、林贸方式、商业运输、租佃关系、借贷关系、典当关系、族群定位、民族认同、宗法制度、赋役制度、官方文告、司法诉讼、民间协调、文化教育、风土民俗、地方习惯法、少数民族的信仰与崇拜等诸多方面,几乎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自20世纪60年代发现以来,国内外的先学们已经从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法学、林学、经济学、生态学等多学科多视角进行了富有深度且较有成效的研究工作,试图勾勒出一幅混农林生产模式下清水江文明的世界。这其中不乏诸多学者不畏艰辛劳苦的田野调查,缜密而逻辑严谨的科学认证,因此,一批又一批较高质量的成果不断公诸于世,出现了清水江文书研究“热”。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一个方面,就当前研究的侧重点来说,主要侧重于山林契约文书的研究,土地契约文书及其他文书研究还比较薄弱,刚刚起步。当然,其他类型契约或文书的重要性也是不可小视的,是反映当时乡民社会生活的主要依据之一。另一方面,从研究的地域上看,学术界从宏观的视阈对清水江流域的“文书社会”整体性的考察做出了较有影响的成果,① ①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杨有赓先生执笔《侗族社会历史调查》(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8年),该书为清水江文书研究的较早之作,对于林业生产与林业贸易的初步研究,林业契约文书、清江“四案”、“山客水客与木行排工”等问题首先做了介绍;张应强教授《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市场、权力与社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该文是在多次田野调查上对清水江流域乡民社会生活的历史素描,从中梳理出清水江流域的木材贸易状况及乡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变迁;徐晓光教授《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法制的历史回溯》(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7年),此书是性从法制的视角出发对清代民国时期出现的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问题进行回顾与评析,并探讨了清水江流域国家法与习惯法的互动关系以及社会秩序的运转。但对于微观个案的探讨尚局限于“内外三江”、② ②“内外三江”是“内三江”和“外三江”的合称,其中“内三江”包括锦屏县卦治、王寨、茅坪等三地,而“外三江”为天柱县岔处、远口、三门塘等三地,以上六处均是清水江流域木材交易的重要场所。文斗、平鳌、加池、魁胆等较大的中心聚落。正如有学者云,清水江文书的研究要大力开展微观个案的探讨和积极从事宏观架构的分析[2],二者同时并举。然而,对于一些边圉之地的研究很少,关乎族群边缘地带的研究也没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些边缘的乡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对清水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的历史变迁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同时也是揭示清水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处于边缘地带的区域很容易被中心地带的辐射所同化,或表现出独树一帜,自强不息,形成新的中心地带。毋庸置疑,这种时空结构的地域也常常是处于一种极为不稳定的状态。在历史长河的不断整合过程中这样的地域空间里保留下来的资料相对甚少,笔者在考察贵州清水江流域的苗埂村落时,发现庋藏着清代中叶以降的许多清水江文书,我们以这些重要的田野资料为基础,进行简单分类整理,试图对“族群边缘地带”的区域社会中所表现的某些社会关系做一点初步探讨,拟展示出边缘族群生活的另一个侧面,期求丰富清水江学的研究。
  一、田野调查点概况
  “苗埂”是周边侗族同胞对该地的称呼,即为苗族人居住的地方。现今行政意义上的苗埂村包括苗埂、扣黑、鄙几、乌友、亚黄等5个自然寨,每寨相距2公里左右,习惯上这一区域通常都叫苗埂。地处贵州省锦屏县的西部山地,清水江下游的重要支流乌下江从村境西南侧缓缓淌过。它同中国大多数村落一样历经沧桑,却一直默默无闻,名不见经传。关于苗埂是何时何人始建的,目前已很难考证。只是在现已收集到的一份契约文书中提到:“……苗埂寨……先年祖太张欧叔早已于乾隆十八年五月”① ①该契约文书现存放在苗埂村苗埂寨张明彬家。这份所涉时间最早的文书,其内容大致是“嘉庆十四年(1809年),苗埂寨张起才弟兄因祖太张欧叔于乾隆五十八年(1753年)遗留下的契约文书存在不清之处,请中人与买卖双方的另一后裔交涉,其后立下的清白字文书”,若张氏从张欧叔算起,在此地繁衍生息已经有第十五代人。与他人发生了林业方面的权属转让关系,据此可以推算苗埂先民在此安家立业至少有3个世纪的时间。根据民间文献和口碑材料显示,在历史上,苗埂境内曾经先后居住过十多个不同姓氏、不同民族的人群,现在还有张、杨、蒲、龙、王等5个姓氏居住于此。在民族认定中除张姓是苗族外,其他姓氏均为侗族。只有苗埂寨是多个姓氏的民族杂居状况,扣黑、鄙几、乌友三寨均是侗族,而亚黄寨为2个不同的民族。如今村内不少年长者尚能言苗、侗、汉3种语言。现在的苗埂村有居民121户,共计597人。全村土地总面积为5730亩,其中耕地面积有272亩,十分有限,而林地面积占据了36945亩,森林覆盖率为6432%[3]147。在崇山峻岭和溪流纵横之间零星点缀了一些山间小平地,实为“九山半水半分田”之地。一直以小农经济(稻作农耕)为主,林业生产伴随着村民的一生,在其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种混农林的生产模式依然还在延续。村民们当前的经济生活状况仍然十分困难,大多数劳动力外出务工,以维持生计,是国家扶贫开发一类重点村。这里地理位置偏僻,地势陡峭,道路交通极不便利,直至2007年才修通村级公路,实属周边最后一个通车的村级单位。文化教育发展滞后,20世纪中期在苗埂寨设有教学点,70年代改为完全小学,村民的学历普遍很低,文盲甚多。在这种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文化都比较落后的区域内折射出更为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与截然迥异的社会秩序。  诚然,族群边缘地带是相对族群中心地带而言的,或是处于两个或者多个不同族群的边界,族群之间不仅有“相应的地理边界,更应该注重的是社会边界”,在族群的边缘地带有着“经常出现的、相当复杂的行为组织和社会关系”[4]。具体而言这样区域的“边缘性”表现为“地理空间的边缘、政治经济与社会的边缘、族群及民族认同的边缘及重大政治社会变迁的时间边缘”[5]。上述的苗埂村落正是处于这样的边缘地带上,其“边缘性”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苗埂村落处于地缘上的边缘。就地理位置而言,② ②在光绪十八年(1892年)的《黎平府志》卷首《黎平全图》中未见标注地名,这一片区域为较大空白区。参见:[清]俞渭《黎平府志》,光绪十八年刻本。其村境的东面为“古婆洞十寨”的侗款组织[6],西面为“青山界四十八苗寨”的大款社会[7],南面隔江相望的是几个外来移民且民风异样的“三锹人”③ ③“三锹人”为20世纪80年代贵州省23个“未识别族称 ”之一,其风俗习惯与周边村落有较为明显的差异。参见:黄光学,施联朱:《中国的民族识别——56个民族的来历》,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5年,第170页。村落,北面同为处于边缘地带上族群杂居的操着“酸汤话”① ①苗埂社区北境为雄黄村,村民口音为酸汤话,是一种广泛流行于湘黔边界(天柱县东南部地区和湘西南地区)汉语与侗、苗语杂合的带有方言岛性质的特色方言,与周围村寨所操口音不同。口音的村庄。从地缘上,我们也能看出这一区域是处于不同族群的边缘,或者说是位于不同社会组织的过渡地带。加之自然环境地形、地貌上的差异,相对封闭的地理空间,也加深了这个地域边缘化的程度。这种自然因素对其村落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基于这样的区位所表现出各种社会关系复杂地交织重叠在一起,特别是族群关系也不同于常,族群边缘因地缘的边缘而得以强化。
  其次,这里还是政治上的边缘地带。苗埂在20世纪60年代独立成行政村之前,一直是村境北面雄黄村落的属寨。属寨,顾名思义就是附属于某一较大村落的边缘小寨,表现为一种从属关系,特别在政治上是非常明显的。地少民薄是苗埂发展的硬伤,在村寨间的事务中,始终处于游离状态,不得不寻找一个大的村寨作为政治后盾。但事实上,与之一衣带水的雄黄村落这个“避风港”在本区域也是逐渐走向边缘的村落,缺乏政治影响力,无法带领苗埂肩负起区域社会的领导重任。② ②雄黄曾是锦屏地区最古老的村寨之一,在区域社会中影响不小,但后来遭到周边村寨“联合围攻”,人数锐减,已不再现昔日之辉煌。(参见:王宗勋:《乡土锦屏》,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 2008年,第144页)。选择作为其他村落的属寨实属无奈之举,在这场持久的政治博弈中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沦为“边缘中的边缘”。缺少话语权,就是缺失主导权,从而无法为自身村寨的发展打好基础,更谈不上为村寨谋求利益。政治边缘还表现在其他方面,例如,民间历史文献《三营记》③ ③《三营记》主要记述了清水江流域地方团练武装“三营”在咸同年间与张秀眉、姜映芳等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斗争的事略。系清代姜海闻草创,经姜元卿光绪十九年(1893年)等加增校,后多传抄。王宗勋先生对原文进行点校,发表在《贵州档案史料》2001年第2期上,渐而流传开来。中就没有说明苗埂村落处在咸同兵燹“三营”村落的联防自保范围之内。另外,在“青山界四十八苗寨”于同治五年(1866年)聚集众多绅团头首于款约中心已得寨公议而订立《己得婚俗改革碑》[8],在碑文最后有31个村寨署名,苗埂寨名刻于最末,政治边缘可见一斑。生于斯长于斯的笔者,在记忆中的苗埂村常在与其他村落的山林土地纠纷中往往处于下风,这或许是历史的一面镜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苗埂的经济实力远远落后于中心地带,这一点才是使其变为边缘地带的关键所在。在一块《功德流芳》④ ④《功德流芳》现竖于苗埂寨寨门凉亭前,为民国二十六年(1937)修建凉亭时所立。碑中载:“苗埂地方,因先人不知,只谓务农”直白地道出了苗埂这里是个农本社会,而另一通保存在与之隔江相望陪亮村的石碑《拟定江规款示》中云:“我等乌下江一带……,山多田少,土产者惟有木植树”[9],从上可见农林资源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显得异常关键,是他们的衣食之根本。“开坎砌田”的现象历代屡有发生,但囿于地形与水源的等因素,开垦出的土地极少,故而显得极为珍贵,现今农田和旱地面积也不过为整个村庄面积的1/20。然而,“挖山栽杉”的经济行为虽是苗埂人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加上人工营林(主要是杉木)的循环周期较长,一般长达2030年,短时间内很难使之转化为灵活多变的动产形式。另外,距离中心地带较远,交通上的不便利,农林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不高,实物与货币间转换得不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这或许也是经济水平不高的因素之一。
  同时,在血缘上也是处于被边缘的状态。明清以来,在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宗族文化表现较为突出,建祠修谱的现象不胜枚举,现在还保留着相当多的宗祠和族谱。通过这样的活动,不仅可以加强血缘上的凝聚力和归宿感,还可以起到敦宗睦族的教化作用。在田野调查中发现,苗埂人对祖先历史记忆是很模糊的,所留记忆不外乎是对祖先创业艰难、生存不易等方面,时间基本上停留在嘉庆道光之后,对之前时间段的记忆大多数人集中于一个“‘千家寨’的历史传说”,⑤ ⑤此地的传说大致讲述:苗埂曾经是一个有“八百家”的大寨子,居住着一群“善武”的“牵牛盗马者”,寨中房屋成排分布,热闹繁华,生活富足。但在后来,遭到周边村寨的嫉妒,他们联合官军攻破“千家寨”,其历史记忆也随之终结。关于“千家寨”的历史传说在清水江流域也较为普遍,这或源于该地“苗民”在宋元以降的多次叛乱,官兵也多次深入“苗地”剿灭的史实。这便是这一个社区最早的记忆,是祖先或英雄崇拜的具体表现,也是试图在找寻被沦为边地的历史依据。现居的5个姓氏的中有6个大的家族,目前只有2个宗族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修有自己的家谱,且多由周边村落的“宗族”帮衬而完成。但是,在世系和字辈上与外面的“宗族”都存在分歧和差异,对于开展宗族活动有很大的影响。① ①2011年7月30日,笔者在苗埂调查时一位王姓村民讲述。其他姓氏也曾有编修谱乘的计划,同样因为没有得到这一大区域(清水江中下游流域)内其“家族”的认同,计划随之被搁置。换句话说,虽修有家乘或计划撰写谱牒,虽有祖先崇拜的传统,但因含有过多的神秘成分和宗教色彩而失去了清晰性。也就是如台湾学者王明珂所言的“结构性失忆”[10]。 在笔者的田野调查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当属收集到的清水江文书,以这些种类众多的契约或文书作为第一手资料,去展现边缘之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主要特征,去诠释这个边缘地带的形成与变迁,进一步了解它内部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转、社会关系的灵活处理,以及社会控制的机制。
  二、苗埂村落清水江文书的调查状况与分类统计
  笔者于2011年7月下旬到8月初在苗埂村内进行为期半个月的田野调查,之后又在回家过春节期间又做了补充调查,获得了许多的民间文献资料和口碑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初步分类整理,一共收集到338件清水江文书(含4块石刻),这仅是一小部分,保守估计这里至少藏有1500件以上的文书。② ②据多位村民的回忆,苗埂村落至清末以来就没有发生较大的火灾(房屋为木质建筑),“晒契”活动至今还有开展,是以毛边纸为书写材料清水江文书得以多数保存现实条件。为什么只收集到这一小部分文书呢?通过采访持有文书的村民得知,大致有这么几点原因:其一,现在的文书虽然没有以前那么大的法律效应,但是契约传统依然在延续,特别是在山林纠纷中常常作为重要的佐证出现,所以不能轻易送人;其二,很多文书是关于家族事务的文书或是内容有关祖先的某些难言之隐,为避讳,不轻易示人;第三,随着研究清水江文书的热潮不断掀起,逐步认识到了文书的经济价值,不轻易与人拍照抄录。因此,清水江文书的收集难度加大了。现将这些文书分类如下③ ③笔者在整理清水江文书时以所藏文书的人户为单位,按照拍照文书图像的顺序进行逐一释读,并在Excel表格中记下文书的类型和主要涉及的内容和事项,以及所立年代,以便整理研究。:
  按照文书类型分类。清水江文书类型多样,主要以契约文书为主,占据文书总数的大部分。还包括一些诉讼词稿、山场清册、礼单账簿、官方文告、私人信函、宗教事务文书、山歌唱本、摩崖石刻等等(详见表1)。
  按照文书的年代归类。有明确时间记载最早的一件文书是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最晚的一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公元1958年。大致经过了清朝、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这3个时段,其中清朝有145件,包括乾隆4件、嘉庆15件、道光22件、咸丰9件、同治17件、光绪68件、宣统10件;中华民国137件;中华人民共和国9件;尚有47件文书的时间无法确定。所收集的清水江文书主要集中分布在晚清和民国初期20年,这个时段也是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革时期。
  按照法律效力区分。在文书中除了大部分官方文告有官方印鉴外,其他类型的文书仅是些证书或票据有印鉴,就连在庋藏的文书中占有较大比重的契约文书也仅仅只有6件红契,其余大部分为白契,达260件,红契比例占23%左右。白契的比例非常之高,是乡民逃避官府课税的方式之一,这也表明了这一区域处于“王化”边缘,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另外,按照收藏文书的人群来划分。现今持有文书者,主要有几类人,一类是寨老、族长,这部分人地位特殊,不仅掌握着村寨、家族的资料文件,还可以在为村寨、家族的处理事务时查看或动用其他人员收藏文书;另一类是在20世纪50至90年代担任村里“两委”的负责人,这主要是在文革中私下保留村民上缴的“破四旧”和山林土地纠纷中召集众人拿出“历史证据”;前两类不系统,较为凌乱,还有一类是家中的长子或幼子,保存的文书比例最大。赖于这一地区的“父母从幼子居”的习俗,父母把遗物传承于幼子,若父母过早过世,长子主持家庭生计,父母也对长子有所托付,这其中就包括他们世代保存的文书资料。① ①苗埂寨张明锡家中所藏39份清水江文书中有11份是来自锦屏县巨寨村,源于其其父随母改嫁苗埂,遂把文书等物件携带至此。
  对所收集的清水江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可以更好地检索利用文书和深入研究文书;有裨于更好地了解这些清水江文书的特点和价值所在;也有利于进一步分析族群边缘地带各种社会关系。
  三、族群边缘地带清水江文书的特点
  总体上,苗埂村落的清水江文书与中心地域的清水江文书无较大差别。先是在文书的书写程序和内容上与中心区域几乎保持一致,书写民间文书或多或少都打上局部地域的烙印,但在民间俚语与俗字上有差异。值得一提的是,在苗埂村落订立的契约文书中最后总会加上一句“永远发远为据”,这或是地处边缘的苗埂人对于未来美好憧憬。在时间跨度上,从清朝乾隆年间直到1958年,延续了两个世纪,具有历史长远的特点。另一个特点是苗埂村寨发现的清水江文书也和其他地域的清水江文书一样归户性特征十分突出,而且种类也比较多,内容十分丰富,在这样狭小的地域保存的文书数量也较为可观,涉及林业方面的文书最多。除上述这些共同点之外,在通过整理和研究这些文书,族群边缘地带的清水江文书还折射出以下几个特征,或者说是边缘族群生活的某些侧面。
  (一)族群关系与水资源的互动的特征
  《杨公庙碑》② ②《杨公庙碑》,为光绪十四年(1888年)修建“杨公庙”时所刻,现卧置于苗埂寨锁口山处。中描述苗埂一带“绿野青山”的景象在如今也实不为过,森林植被资源极为丰富,为目前县境内森林覆盖最高的村寨之一。然而,地势较为陡峭,溪流湍急,至今也没有修筑调节水量的水利工程(如水库、水坝)。虽处于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区,若遇雨水不足的年份,也会受到干旱的困扰,特别是灌溉水源,农业生产的弊病暴露无疑。清朝中后期以来,人口的迅速增长,不断向偏远的地区移民,大多数移民从事垦辟荒地和农业生产,而水资源是农业生产活动的必要保障。苗埂这个村落在迎来送外的移民运动中,农田开垦的数量不断增多,随着时间的迁移,人口数量也在增加。③ ③2011年7月28日笔者在鄙几寨调查访问,杨德章老人讲述了他们杨氏先祖杨长庚为了谋生,于嘉庆年间从天柱冷水溪到苗埂境内的扣黑一地佃种山林,实行林粮间作的生产模式,在兢兢业业的劳作下有了一些积蓄,遂在附近买入一些山林和田地,后在此地逐步发展壮大。这一姓氏所见《谱序》也没有具体载有入居的时间信息,其他现居姓氏何时从何地移民至此就更加模糊。但是,在口碑资料上几乎都有清水江流域移民普遍的“江西省吉安府”来源说。在收集的清水江文书所涉事主为苗埂社区的还有吴、赵、夏、游、黄等姓氏的人群。对于稻作农业生产来说,水资源又显得异常的关键,在台湾地区就有移民之间经常为水利沟渠的使用而发生纠纷,甚至演变为械斗[11]。云贵总督鄂尔泰也认为治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要“以民务为急,利民者莫过于水利”,足见水利在稳定社会中的重要性。而在苗族的习惯法里规定水资源为共有,不得强占,即为“田水均分”[12]。用水的秩序问题必然会影响到经济活动正常运作和不同族群之间的关系。  在同治十一年(1872年)的一块刻立于苗埂寨大溪旁边摩崖石刻,文曰:以后,立为七牌取水下沟,立分岑里田户人等同立。同治十一年七月十八日,经中凭神理清,此沟古今。
  这块石质契约主要是解决水资源分配问题。岑里是介于苗埂寨与乌友寨缓坡上的一处地名,为村境重要的产粮地。这里有一大片梯田,因为附近灌溉水资源不足,便取道数里之外的大溪开渠引水。现有口碑资料显示,① ①2011年8月2日,笔者在苗埂调查时据原苗埂村村主任张育华先生讲述。另据锦屏县人民政府编写《贵州省锦屏县地名志》(内部资料,1987年)载:“乌友寨地近乌下江,往来之人常憩息于此”,可能也是由于这样的契机而较快发展起来的。乌友寨曾是外来移民先在此地佃种山林土地,渐而谋生居住,后不断发展壮大形成单个姓氏的村寨。而岑里、乌友等处田产最先为苗埂寨人所有,乌有寨人在咸同以后逐步买断岑里的部分田产。② ②在目前所掌握的清水江文书中,最早关于乌友寨蒲姓的记载是在咸丰十年(1860年)乌友等地田产买卖文书中,蒲廷珊作为代笔人在契约中出现,张士望从其他村寨人手中买入“乌有田十九坵”。而在光绪五年(1879年)张氏三兄弟“分关拨换合同”,张天寿(张士望子)曾分得“乌有田十五坵”。在这二十年中,张氏所占乌友的田产减少了“四坵”,按照“亲邻优先权”的原则,很有可能被乌友蒲姓买断田产。又据光绪十六年(1890年)一份《光绪六十年二月公众计开苗埂、乌友》的账单,其内列出20户,共计826石,蒲廷珊、廷琏二人占129石,数量为第二位,实为一小地主,足见乌友人购买之力度。这样就很有可能使苗埂、乌友更多的田土交叉了在一起。地权关系改变后,区域内传统的分水模式被外来的族群打乱,如若年遇大旱,水资源纠纷便由此发生。进一步言之,即为“先来民”与“后来民”在村寨之间的博弈。如果处理不好水利纠纷,族群边缘地带内部矛盾加剧,可能导致分裂,就很难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区而存在。所以,两寨人为了共同耕管这为数不多的土地,经过田户等人的商议,以“经中凭神”的方式得以理清,最终把沟水分为“七牌”,③ ③牌,为清水江流域关于农田水资源的特殊计量单位,即轮班用水。并刻下此石契为后世所凭。当今如果两寨发生水利纠纷,这块石刻所展现的用水规约依然起到调节的作用,一般在枯水季节两寨“轮班”共享水资源,共同修缮沟渠和梳理溪流。这起涉水的契约,给我们所展示的是苗埂这个边缘地带的农田灌溉水资源的相对不足,同时也引导和保障了村落境内不同族群间更有效地利用水资源,也是在约束和协调族群间在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机制。下面一纸契约文书视乎更加深刻地揭示了水资源对于边缘族群的重要,与此同时也在规范人们的水资源管理规则。
  撥換田约:
  立撥換田约人扣黑楊鐘元,今將旧歲得買唐姓之田土名苗埂老屋左边菜田壹坵,約谷一石半,將此田與張開盛弟兄換鄙己之田三坵,約谷八石,與石姓所共之田張姓弟兄占一半,任從鐘元修理管業。憑中議定補过鐘元銀柒兩四錢八分整。其銀交清無欠,其有菜田一坵任從張姓立屋居坐,修理管業。楊姓不得異言,恐後無憑立此換约永遠發遠為據。
  外批:此菜田一坵與凹上田一坵,此貳坵,共半牌水。張姓將□田居坐,半牌水尽归楊姓管取,倘耕田仍照貳丘共分水。內添壹字。言定住坐之時,臨屋之田不得雞棲糟蹋禾谷,有此者,公驗陪還。粮照老约完納。
  憑筆中 楊鐘學
  同治柒年九月二十九日 立④ ④该契约文书现存放于苗埂村苗埂寨张明彬家。
  在这份“拨换田约”中,张开盛弟兄以比较苛刻的条件与杨钟元换得菜田一块,拟在菜田上立屋居坐。但立契的另一方杨钟元考虑到农田要变成地基,以前分得农田水资源“半牌水”好像要拱手送人,便在文书中批注:“张姓将□田居坐,半牌水尽归杨姓管取,倘耕田仍照贰丘共分水”。通过批注的方式,阐明了水资源配置的规则,更加详尽地道明水资源的归属权,为解决以后张杨两姓不必要的水源纠纷留下依据,也为这两这分属不同民族的群体在苗埂社区里能够和谐地繁衍生息注入了条件。同时不难看出,水资源在苗埂人心中的含金量。而后文“言定住坐之时,临屋之田不得鸡栖糟蹋禾谷,有此者,公验陪还”的农业管理经验,这也道出了农业生产过程受到人为等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后可能会有较大的经济损失,表现出了边缘地带经济力量的薄弱,也是在规范这种经济生活的秩序。
  从上可知,水资源在这个边缘族群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世世代代的苗埂乡民们在此以“开坎砌田,挖山栽杉”为主的劳作方式,不仅养成了苗埂人勤劳奋进的情怀,更造就了苗埂区域至今的翠绿天堂的景色。苗埂人合理的用水秩序和农业管理经验,并通过契约文书得以表达。这就约束了生存在此的不同族群之间的行为,规范了族群边缘地带的社会秩序,维护了区域社会的团结与稳定,凝聚了苗埂村落的社会力量,也促使这些被边缘的不同族群有更多的认同感和村寨归属感,可以说苗埂社区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中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二)宗族关系与村落自治的互动特征
  苗埂是处在地缘和血缘上的边缘地带。“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13]。在清水江流域,随着林木贸易不断繁荣,大批外来移民不断涌入,出现了许多移民聚集的村落,① ①这些移民主要两种入居方式,有如锦屏县中仰、岑梧、九怀等村落的祖先此地佃种山林谋生,渐而聚族立寨定居;还有小商人、手工业聚集到沿江地区从事商业活动,这类移民村寨有西江街。苗埂村落应属于前一种。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地缘纽带得以呈现。一拨又一拨陌生群体移入苗埂村落,他们彼此的文化底蕴和生活习惯在此碰撞,这使得本区域在地缘上的交错关系表现得更加多样和复杂。区域内新来的不同族群刚开始时有意识地与原居地的人群保持着血缘上必要的联系,随时间的推移,血缘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弱化,甚至有宗族得不到认同的状况。族群的认同又是传承性的血缘和变迁性的地缘交互的结果。对于处在族群边缘地带的苗埂人来说,走出边缘是他们几代人的历史任务,在多方努力成效不佳之下,② ②苗埂村落有主要两次历史机遇,一次是咸同兵燹,苗埂人参与了反对农民起义军的活动,一份契约文书中王启璋因“反乱”而获得“奖赏田”,在契约文书多次做为“买主”或“凭中”出现的张开成,也因军功在其逝世后被了“六品军功”。另一次是这是辛亥革命,在政权更迭之际,口碑材料中苗埂人张国朝可能参与了黎平北路互卫总局的团练组织,与黎平府“分庭抗礼”,后被屈杀(中华民国壬子年(1912年)十一月廿四日因安葬费用而卖出山林的契约文书载:“犯法无救”)。但是均不能成为主导,以便服务苗埂村寨。便寄希望于自身。即是加强村落内部的族群认同,搞好社区内不同宗族之间的关系。把缺失的宗族关爱经行有效地改良,自我认同的宗族意识不断觉醒。下面这则文书便是较好的说明: 立分合同约人苗埂張開盛、開禮、老壹、開明、天喜、天寿、天槐、天保,為因本年十月十九日得買山場土名烏州山土一團,上憑盤路,下憑盤路,左憑開盛買夏姓茶山以沖,右憑大嶺以路為界,此山分為二大股,開禮、開盛、天喜、天寿、天槐、天保叔侄柒人占一大股,老一、開明弟兄占一大股。議定此山內茶山杉木雜樹永遠不准分折,陰陽二宅冥分後,此任從族等使用,亦永遠不准分折,此共業內外不准買賣。如有強賣強賣,眾族將來罰免在族內祭祖公用,不得異言。恐後無憑,立此合同發遠存照。
  憑中 楊鐘學
  開明 筆
  光緒拾八年十一月初六日 立③ ③该契约文书现庋藏在苗埂村苗埂寨张明彬家。
  上述这纸文书即为张氏家族购得一块山场,族人共同商定把这份产业定为族内公共财产。还规定该产业“永远不准分拆,此共业内外不准买卖”,势要把这个公产一直延续下去,传承子孙后代。同时对于把家族财产“强买强卖”的败家子给予“罚免”,并把处罚所得用于“族内祭祖公用”。通过设立家族公共财产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宗族内部的联系,是强化宗法关系的经济支柱,也明晰了族产在这个族群中的重要性。诚然,边缘地带的不同宗族之间,受区域认同和地域凝聚的影响,苗埂村落的族群在遭遇外界族群的压制与排挤之后,他们的宗族意识也在发生改变,从逐步向外联合到渐渐内省的过程。一方面是宗族内部对外的联合一致;另一方面则是社区内不同宗族之间的联合。在此,各举例加以阐明。
  立分合同弟兄字人張國定、國興等所共歸靠杉山一塊,屢管無異,因去歲三月內出賣與高受楊秀荣砍伐,突被龍里司楊秀林阻止,二比經中理論不清,控告在府陳 案下蒙府主断結至今,訛傳此事不休。複又經官,如其無事則已,倘有事,弟兄同心照股出資,上城不得推诿躲闪,人人齐心,各将立業作抵,至臨用有誤,眾等將業慶賣開銷,眾等俱無異言。恐後無憑,立有同心合同為據。
  批:國定弟兄占一半,國興弟兄占一半。
  定屋后外间田、走路田二坵,约谷六石;棟者郎下坵田壹坵,约谷六石;興大田冲外间田贰间,约谷六石;姜氏者郎楊梅樹田上下三坵,约谷六石。
  大漢壬子年六月初一日 楊承仲筆 立④ ④该契约文书现存放于苗埂村苗埂寨张明彬家,大汉壬子年为公元1912年。
  立借字人苗埂寨张老益,为与天柱杨玉邦控告一事,家下缺少钱用无出,自愿上门借到堂兄张开盛、开理、天喜、天思叔侄四人名下之钱四十仟文整,亲手领回应用。此钱自借之后,言定每年还钱五千文,共限八年还清,不得违悮。如有悮者,自愿将本身農工歸还,不得異言。恐后無憑,立有此借字是实为據。
  憑中 吳秀華
  代筆 胞弟 張開明
  光绪拾九年五月初八日 立① ①该契约文书现收藏于苗埂村苗埂寨张明彬家。
  宗族在社会生活中有“保护族人的作用,它是社会上的互助群体”[14]。前一份山林纠纷文书中苗埂张氏族人齐心协力,一致对外,遇到家族所临难题“不推诿躲闪”,表现出了族群内部在对外斗争中的团结与稳定。后一张借贷文书在“八年”的长年限和无实物担保的情况下,族内兄弟慷慨支援“诉讼费用”,这是在表达宗族内的相互扶助,保护本族利益。正是通过这样类似的家族活动和交往,进一步加强了宗族内部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边缘地带宗族内部的团结互助,为不同宗族、族群之间的和睦相处,相互扶持打下基础。费孝通先生指出“在中国,地方群体之间的相互依存,是非常密切的,在经济生活中尤为如此”[15],边缘地带的族群在面对来自外来的压力和挑战时,常常会表现出一致的排外性,苗埂也不例外。在一起诉讼案件中,从几份契约文书和诉讼词稿所反映的情况可管中窥豹,可见宗族或者族群关系之一斑。
  告状人 民楊玉邦
  为刨塚開田、屍棺拋滅、陰陽两害事。缘民祖居龍里司苗埂,於道光二十九年内,因家下不幸,民叔祖楊光彩与族人光本、光璠争产不清,以致将叔祖殺毙,报蒙驗勘,飭令就地安埋,約十餘年。忽遭叛乱,民祖携眷遷至天柱度馬糊口,每至清明往苗埂拜掃,並無異議。至去歲清明,民往拜扫,不见叔祖光彩坟墓,惨遭刨塚開田,屍棺無存,民乃駭異。當時尋訪地方隐瞞,坚不肯認,莫可如何,故向牌长張迎春、龍先、蒲遥克等皆引據,牌长称云張老益、楊明光开田。民又经綱首張踅子老□向張老一、楊明光言及,虽伊等開田,屍棺拋于何處?據伊等回云,開田是真,並無屍棺等語,憑綱首愿与服礼招谢。惟有楊明光堂兄楊明慶於中阻挡,既伊等未有刨挖屍棺,岂肯甘心服礼招谢。分明伊等自相矛盾,不攻自露,窃此坟约数十餘年。先未伤犯人丁可保,今遭刨挖開田,家中老幼不顺,民命攸関,事不再讓。为此告乞。
  台前作主,賞准提究,追还屍棺施行。據呈各情是否属实,候勘提讯断。② ②这份诉讼词稿现存于苗埂村苗埂寨张明彬家,时间大约在1893年。
  立戒約字人楊秀芳,为因去歲腊月無錢動用,勾来天柱度馬楊玉邦,往向苗更寨無端作搕,不進先去龍里司衙,妄告串同司差楊,觀音保寺坐索。因苗更乡團蒲瑶客等不依,經請總理楊光耀理論,将我綑住,正要送官,自己央到總理,出立戒約,求解放索。以後不敢再勿串磕,如有此事,任憑捆绑送 官究辨,出立戒約为據。
  憑中 張開理 龍先和
  代筆 楊成理
  光绪十九年三月初二日 立③ ③该契约文书现存放在苗埂村苗埂寨张明彬家。
  上面二则文书加上前文“光绪十九年(1893年)张老益借字文书”可见这一民间纠纷的一个基本概况。由于村落间不同的宗族成员遭到了外部人员杨玉邦、杨秀芳等人关于“刨冢开田,尸棺抛灭”的敲诈勒索。在这样的境遇之下,村寨内部族群能够保持“坚不肯认”的一致性,同时村落中“纲首”等宗族领袖、精英人士站了出来,为村落、宗族较为弱小的成员撑腰,肩负社会责任。或以“于中阻档”,或对此事“不依”,更多的是慷慨解囊。通过宗族间的合作,最终同谋者被“坐索”,正要送官之时得到乡团总理的帮助,立下“戒约字”做保证而从宽处理。整个事件的主犯杨玉邦最后是如何处置的,没有更多的资料给予解释,从张老益的借钱继续控诉上估计,他可能是被送官究治的。④ ④在清朝的法律对于“诈欺官私取财”的刑事案件给以“凡用计诈欺官私以取财物者,并计赃准窃盗论,免刺。……若冒认及诓赚、局骗、拐带人财物者,亦计赃准窃盗论,免刺”的处罚。(参见:张荣铮等点校.大清律例.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412-413页)。这样类似的情况还有,大汉壬子年(1912年)所牵涉的也是一起外部势力与村落、宗族争夺山林杉木的事件,涉事双方不断向官府控诉,在村寨和宗族内部相互支持的情况下得以维护自身利益。① ①这一事件在所收集的到文书有两份契约文书和四件诉讼词稿,均藏于苗埂村苗埂寨张明彬家,内容包含宗族卖掉族产以资控诉经费,也有地方乡绅借钱助之,并帮写诉讼状等方面。  苗埂村落内部的族群通过精诚合作、共抵外侮,他们之间在协作的过程日益变得团结,为了共同的利益边缘地带的族群更加有力地凝聚了在一起。从刚开始“陌生社会”走向一个“熟人社会”,这个讲究人际关系的小社会需要有共同的精神社交圈和普遍价值观念来加以稳定和巩固。宗族意识和宗族、族群间关系不断得以强化,边缘地带族群的内部认同也在不自觉地加深,迫切希望有一个维护社会秩序和处理社会关系的工具。在以传承性的血缘和变迁性的地缘构筑之下边缘族群社区,它的长治久安与健康发展更是迫切需要在宗族关系的维系下而衍生出对于村落内部一种有效的协调机制,其实质就是“村落自治”。就此,我们来看以下面这2份文书:
  立革除賊子字人上烏有山龍武敵,所生一子名喚長春,不務正業,素行不法之徒,朝夕游手好閑,串八會匪,三五成群,二八為黨。因於光緒貳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夜偷到下烏有山蒲新元捲內豬一雙,重一百觔有餘,失主追尋擒獲。當時伸鳴地方,鳴羅喊寨,齊集公論。殊不知,長春是夜逃走,不知去向何方。眾等一齊是問武敵,趕尔見子歸回,向眾款首較議。武敵收逆不孝之子,如狼似虎,不從父教,反持器械毒歐<馬能趕得回家。自願立出章程交與鄉正、眾款首張開理、楊明慶、龍先鉿、黃有岑等之手收存。如有長春不日回家,自報地方頭首,綱拿辨罪,送官究治。倘有藏匿不報,地方查出此人者,憑款首将我全家逐出境外,不准境居住,毫無事端異言。恐口無憑,立有革除賊子章程存照是實。
  (依口代)书 姜志佐
  (光绪贰拾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立② ②该契约文书现存放于苗埂村苗埂寨张明彬家。其中文书中订立时间的年月已经脱落,联系上下文后,疑为“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
  立耽保承認字人龍先開今因堂弟龍先進偷窃蒲姓猪一事,当即拿獲,众等隔處了局。自後狼心未改,行凶報復,眾等捆綁送官。現有堂兄龍先開見事不忍,哀求鄉團救活生命,承認耽保,自愿遵禁罚处,書立戒约與地方收執。毋心了結,自今之後,不得為此翻行滋擾,壞事多端,倘有再行兇惡,地方任憑龍先開一面承當,致干領罪。恐後無憑,立有耽承字永远為據。
  憑鄉團 苗埂 張開理 扣黑 楊鐘斈 雄黄 羅再發
  依口代书 楊應周
  光緒贰拾七年六月二十日 立③ ③此契约文书有两份,均现存放于苗埂村苗埂寨张明彬家。
  对于盗窃行为,是清朝政府法律所严重的打击的,《大清律例》规定:“凡窃盗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刺。但得财,以一主为重,并赃论罪。……凡盗民间马、牛、驴、骡、猪、羊、鸡、犬、鹅、鸭者,并计赃,以窃盗论。……若计赃,重于本罪者,各加盗罪一等”[16]。而在清水江流域苗侗民族习惯法对偷盗行为处罚也非常重,盗窃属故意犯罪,可以直接拿获送官[17]。当然,对于“熟人社会”,已经根植下了一张严密的人情关系网,法律的执行力度可能也因为人情因素而减弱。上面两份涉盗窃行为的文书正是人情纽带的指引下处理完成的,其中蕴含了边缘地带的族群调节内部关系,融和内在力量,“村落自治”的机制得以良好运行。前一份“革除贼子字”文书为了地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维持边缘地带的正常运转与社会秩序,后一份“担保承认字”文书是契约社会自治的结果。文书中不难看出,龙长春与龙先进实为同一人,其偷盗本村的财物之时被当场抓获,并没有将其立马“送官究办”,而是“鸣罗喊寨,齐集公论”,这种方式是在区域自治或是宗族关系的影响下对盗贼采取的一种“宽容”政策。随着事态的改变,恐怕盗贼再次危害地方安全、破坏区域秩序,故而在乡正、款首们的逼迫下龙武敌与龙先进断绝父子关系,并以龙武敌全家的在苗埂的居住权利作为毁约的代价。时隔半年后,外出逃亡的龙先进回到苗埂,而且“狼心未改,行凶报复”,又被众人抓获。对于盗贼的父亲来说,为遵守约定不可能与乡团们直接交涉,而是利用了宗亲关系,找到其侄子龙先开为贼子求情。“村落自治”基于各种族群、宗族势力的糅合,从保障地方社会稳定秩序角度出发,已立下担保字后了事。此外,关于某些偷盗的处理还有这样一则文书:
  立戒約字高受寨平為不法之杨老春,因本月廿五日偷到杨志端家财,人脏两获。經團眾等齊集,将我送官,□有伊舅父央求,日後不敢再犯,如不解此前□再犯者,任憑地方鄉團送官究辨,父子族等不得異言。立此戒約為據。
  胞弟 成美 筆
  憑□ 林正興 龍先和 張開礼 楊鐘連、鐘才 楊通考 楊学贵
  光绪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立① ①该契约文书现存放于苗埂村苗埂寨张明彬家,高受寨是苗埂村东境传统侗族社区,山林田产与苗埂临近。
  现今已公布出版的清水江文书中在涉及盗窃行为的民间纠纷也出现些许上述类似的情况。② ②见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第一、二、三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2009年,2011年)中第一辑第1册“姜义宗偷盗被抓戒约”,第357页;第一辑第1册“姜作琦所立戒约”,第381页;第一辑第8册“姜启学戒偷保证约”,第206页;第一辑第8册“姜祖朝母子、寄父杨秀太立清白字”,第273页; 第一辑第10册“龙文鳞等戒盗约”,第152页;第三辑第1册“罗永芳立戒约字”,第447页;第三辑第7册,“姜正高立戒约”第130页。并未采用送官究治之类的处罚,而是在纲首、款首、乡团、寨老、族长的主持下让盗窃者或者其担保人写下“戒约字”文书,并保证以后改恶从善,永不再犯,以后如再有盗窃行为,可凭此文书从重处罚,这样就可了事完结。这种行为长期以来对于所有人都没什么好处,如果还要作为一个整体共同生活下去,就要对现有的社会习俗进行维护,于是就会对破坏者采取非难或谴责的态度[18],这对于边缘地带族群的村落来说尤为重要。这里的寨老、款首与乡团的名字在众多文书都有出现,他们是地方精英人士、宗族领袖、团甲首人,其本身就担负着村落或宗族内部自我辖制、自我管理的职责,行使着准行政的功能[19]。他们的意见代表了一个宗族或族群的话语,这点对于村落与宗族关系有重要的影响。上述事件就是在他们的组织和协调下,使以他们为首的“村落自治”组织③ ③“村落自治”可能是一些具体的地方社会组织的综合体,但是在收集的文书中没有看到像清水江流域其他地域出现“会”的组织形式,如渡船会、南岳会等。由地方领袖倡导苗埂人修建共同的精神信仰“杨公庙”,在竣工立碑铭记:“后余庙费……十三户均管”,有了共同的运转基金和精神追求,可能形成这样类似的组织。对村落社会内部高度的自治和适度调控“有了效力,而且也使它们比运用官府诉讼机制更为有效地支撑起社会规范”。当然,族群边缘地带内部的民间纠纷的得以妥善解决,不仅是宗族关系与村落自治之间的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当村落纳入国家视阀之后,还囿于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关系。只有在协调好血缘与地缘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这样一整套机制的运作才得以正常实现。 苗埂人从对祖先的历史记忆的“结构性失忆”,到被边缘后宗族意识的不断觉醒,再到契约社会在宗族关系特有的模式下实现“村落自治”。这里展示了一个边缘地带族群的不断地随社会的变化而改变,在边缘化的过程中也表现出了边缘族群生命力与适应性。这也为边缘地带的族群能够长期生存下来的原因做了很好的诠释,如果没有内部社会结构的和谐与稳定,边缘族群的社区很容易被中心地带所同化,地域社会秩序被打乱,特定价值观念无法统一,各种社会关系的互动就无法延续下去。同时,也很容易失去了自我,独有的边缘特性也将消失。换种角度说,苗埂人展现了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侧面,自我认同超过国家认同,乡村社会秩序在稳健发展的同时,乡村权力也在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正是在传承性的血缘和变迁性的地缘的互动下,实现了强有力的族群、村落的认同与凝聚,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相互扶助的社区秩序与价值观念得以呈现出来。
  四、族群边缘地带清水江文书的价值
  近年来,清水江文书一系列科研成果不断出现,高层次的科研项目立项数量不断增多,清水江文书成为了重要的学术研讨会的焦点议题,其巨大的价值已为学界所知。在苗埂村落发现的这批清水江文书不仅扩大了清水江文书的分布地域,而且将弥补目前为止清水江文书中族群边缘地带较少发现的缺憾。这些文书不但具有极高的历史文献价值,特别为我们研究清代中叶以降边缘族群社区的族群关系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与变迁,以及村落混农林模式的生产关系、生态环保状况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具体而言,其价值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边缘地带的清水江文书是研究边缘族群社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与变迁和族群关系的原始材料,对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与民族关系有启迪参考的价值。随着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经济兴起后,处在族群边缘地带的苗埂村落也被卷入其贸易体系中,铸就了村落社会300年的变迁发展史,可以看见苗埂人在历史上日常生活的基本样态,这是在清水江文书的见证下折射出来的。在这个长时段中,族群边缘地带的社会形态能够延续至今,得益于清水江文书所附带出来的“契约型社会”[20]的社会规范与秩序,也是在“契约型社会”的运转之下,形成了苗埂人民诚实互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大量白契的存在便是最好的解释。同时,边缘地带的族群也深刻地领悟“契约精神”,懂得用清水江文书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前文所引用“革除贼子字”“戒约字”等文书即为例证。不可否认,族群关系、村落内部不同宗族之间的关系是边缘族群社区团结友好、和谐进步的关键。经过宗族、族群认同和凝聚的后的乡村权力得到扩大,并且制度化和规范化,逐步衍变成一种“村落自治”的模式,有效地化解各种内部矛盾,边缘社会更为稳定,这诚为一种有效的互动。更高层次则是清水江文书所反映的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二元互动模式,这是“村落自治”得以实现的保障。这对于当今处理好民族地区的纠纷和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还存在普遍的适应性,对于多族共生、地处边缘区域的和谐社会建设、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启示作用。
  其二,边缘地带的清水江文书是在混农林生产模式下体现了苗埂人民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智慧结晶,对当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借鉴的价值。苗埂社区较高的森林覆盖率完全得益于先民们“挖山栽杉,开坎砌田”的生计传统,加之实行“林粮间作”生产方式。可以说从18世纪中后期起直至今日,虽有“坎坎之声,铿訇空谷”[21]的繁华,300年砍不败的青山,更不至于生态灾变,这样的生态环境得以维护的历史根基就是清水江文书。林木贸易的繁荣,大量市场需求的刺激,带来的是人工营林的兴起,促进了林业生产关系的发展,这就孕育了一个关键的群体“栽手”① ①“栽手”是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关系下的产物,大致有两类:一类可能是山场主本身,自食其力经营自己的山林;另一类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栽手”,相当于雇农或佃农,投入劳动力和生产技术于山林,以此参与分成,还可以在山林间作农作物,即“种粟栽杉”。。当山场“木植砍尽”,需要“招人栽种”,前往应聘的“栽手”与山主达成“言定本年上山栽种,决于五年之内栽完,佃到界字之内不得荒撂,合众人等心平意愿并无压逼情节,亦无翻悔异言”的协议,可在“日后木植长大,二大股均分”,又有过了八年才“栽招圆满”,可能十多年才完成此次人工营林的过程。② ②第一份租佃契约文书系民国六年(1917年)十一月初八日立契,第二份买卖契约文书为民国丙寅年(1925年)十一月十八订立,二者均藏于苗埂村鄙几寨张昌朝家。由于山林的成材期较长,植树3到5年之后,杉木才进入根基扎稳、逐步生长的阶段,此时“栽手”需要及时地清除林区内的杂树和藤草,以免影响杉树生长,并要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还要对于未成活杉木给予补栽,保证单位面积的杉木数量。正是在“栽手”养林和护林的辛勤劳作下,特别是对林地的连片经营,促使生态维护可以发挥很好的效益[22]。这种良好的生产方式的循环与衍化,无论是“借土养木蓄禁十五年”③ ③此卖杉木契约文书现存放于苗埂村苗埂寨张明锡家,为民国辛酉年(1921年)七月十三日立契。的封山育林方式,还是卖田契约中特别提出农田周围“杉木杂树在内”④ ④此卖田契约文书现今存放在苗埂村鄙几寨张昌朝家,于宣统元年(1909年)六月廿六日立契,此类似的文书还有十多件,这不仅仅是维护地权的需要,也是为农、林地间的合理利用做铺垫。的批注,都可以看出重视林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举措。不仅如此,苗埂人还将这种生态智慧波及开来,各寨广泛地培育风景林,⑤ ⑤苗埂村落森林植被茂密,若在前些年,从乌下江边往上瞭望,几乎看不到有建筑物的存在,较为隐蔽,这归功于寨前村后的风景林。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在苗埂寨冲口小溪流上修建了一所凉亭,并留下了一块《流芳千古》的功德碑,在碑文的序言中描述:苗埂寨前、寨后均是郁郁葱葱的风景林木,仅有小溪流出水处为一小片空白地域,树木无法栽种,整体环境极为不雅观,苗埂民众相信风水学说,认为“造此凉亭一座,陪补水口后前”即可达到很好的效果。换个角度也说明了苗埂人的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现在村境内还依稀可见许多参天古树,形成了一个“绿野青山”茫茫林海之地。这样的人居环境,森林不仅起到了涵养水源、美化环境的作用,也为边缘地带扩充耕田提供一定水源的保障,实现林业和农业的一种互动。清水江文书作为生态智慧的载体,其所展示的维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为当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可以提供历史的借鉴。  参考文献:
  [1] 张新民.走进清水江文书与清水江文明的世界——再论建构清水江学的题域旨趣与研究发展方向[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1.
  [2]张新民,朱荫贵,阿风,冯祖贻.共同推动古文书学与乡土文献学的发展——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四人谈[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77.
  [3]王宗勋.乡土锦屏[M].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2008.
  [4]弗里德里克·巴斯著.族群与边界[J].高 崇,等,译.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18-19.
  [5]王明珂.瓦寺土司的祖源——一个对历史、神话与乡野传说的边缘研究[J].历史人类学学刊,2004(1):58.
  [6]贵州省锦屏县志编纂委员会.锦屏县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126.
  [7]王宗勋.文斗——看得见历史的村寨[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13.
  [8]龙令洌.青山界古老苗寨婚俗改革的见证——己得婚俗改革碑[N].黔东南日报,2011-06-08.
  [9]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市场、权力与社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152.
  [10]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M].台北:允晨文化有限公司,1997:11-45.
  [11]李雪梅.试析碑刻中的水利纠纷[M]//陈金全,汪世荣.中国传统司法与司法传统(下).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555.
  [12]徐晓光.原生的法: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的法人类学调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217.
  [13]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94.
  [14]冯尔康.中国宗族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28.
  [15]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25.
  [16]张荣铮等点校.大清律例[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389-397.
  [17]徐晓光.锦屏林区民间纠纷内部解决机制及与国家司法的呼吁——解读《清水江文书》中清代民国几类契约文书[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1):55.
  [18]斯普林克尔.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27.
  [19]梁 聪.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以文斗苗寨契约文书为中的考察[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57.
  [20]徐晓光.款约法:黔东南侗族习惯法的历史人类学考察[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240.
  [21]爱必达.黔南识略·黔南职方纪略[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177.
  [22]罗康隆.从清水江林地契约看林地利用与生态维护的关系[J].林业经济,20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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