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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2011计划”,加强高校研究生学风建设

时间:2013-03-08来源:易品网 点击:
摘 要: 近年来高校学术不端事件有增无减,导致学风不正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约束不力,惩处力度不够,处罚主体不明。为了落实“2011计划”,应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但更需加大实施他律制度的力度;惩处乏力无形中削弱了他律约束力,故他律、自律和惩处皆不可偏废;既要基于规章制度的实效,健全整个学术打假制度体系,又宜将此体系特别是惩处机制常态化。对2011年教育部出台的《处理办法》提出了几点补充建议。
  关键词: “2011计划”;研究生学风建设;学术不端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381(2013)02-0091-05
  最近几年来,中国高校不时曝出抄袭、剽窃他人论文和其他学术造假的丑闻。例如某高校2010—2011年共1263篇博/硕士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显示,文字重复率最高的竟达82%,平均为17%。不仅研究生,就连本科毕业生也加入到花钱买论文的行列,可见学术不端风气正在向本科生蔓延[1]。又如,2012年7月媒体曝光了厦门大学某教授博士学位造假,8月又传出有人花钱改高同等学力考研分数的事件[2-3]。据此,高校和国家教育部门应加大力度,建立或健全合适的学术诚信管理系统。
  早在2010年年初,国际著名医学刊物《柳叶刀》即发表社论指出,中国须严打学术造假,重振科学道德,同时建立、健全透明的处理学术违章投诉制度,阻止更多的学术作假事件发生,否则无法实现2020年成为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为此,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推出“2011计划”,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协同创新能力。所谓“2011计划”是指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由上述两部启动实施,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出发点,培养一流的创新人才,加速建立能够冲击世界一流的新优势和新实力[4]。然而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窃取他人劳动果实,有违学术伦理,损害学者形象,进而败坏学风,造成科研队伍整体素质下降,给中国创新能力和学术生态建设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试想:如果任其自由蔓延下去,何以谈得上科技创新,又何从提及研究生学术成果之原创性?因此,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端正学风已为当务之急。因近期高校研究生学术不正之风屡刹不止,故科学道德教育效果不甚理想。笔者认为,学术不端事件频发之深层次原因不是教育不够,而是他律作用发挥不够和惩处乏力。基于此,高校应当正常开展学风建设活动,重视他律机制的掣肘作用,将伦理道德教育与有效制度建立相结合,促使研究生个体实现学术自律。
  一、 他律约束系学风自律之保障
  1. 研究生自觉维护学术道德底线本属良心义务。自律和他律原本为伦理学的概念,自律指不受外界约束,不为意欲支配,根据自己的良心,为追求道德本身的目的,而自觉厘定的伦理原则;他律是依据外部事物或意念的冲动,为追求道德之外的目的而制定的伦理章法制度。由于他律只有教化性,并无强制性,更无法律效力,故研究生学术行为惟受伦理、道德和良知的驱使。但当功利和良知发生冲突时,良知为最高行为准则,而非眼前利益。所以研究生应遵守其良心义务,学术上严于律己,这不仅是根植于内心的学术操守,而且是维护科学道德底线与良知的驱动力。
  2. 他律通过自律发挥作用。科学道德实为学者的个体自律意识,是以善恶为标准,通过他律束缚和个人信念来规范自己学术行为的总和。而学术规范则是学者诚实守信、约束自我的行为准则。美国著名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指出:“在这个世纪里,人将拥有更多的选择,他们必须积极地管理自己。”[5]学风自律即学术风气自我管理,它意味着更强的激励:一种行为高尚而非卑贱的意念。故人们历来普遍重视自律,认为科学道德维系主要靠自律,即个体按照学术规范管理自己,不是取决于他律作用(外因),而是依靠个人的内心意念(内因);如果个人缺乏自律,他律制度亦难以发挥作用。这些观念都说明了自律的重要性,但个体道德意念形成及其发挥确实是通过自律(个人内心价值选择)和他律(规章制度约束)之相互作用得以实现的。因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为变化的条件;离开了他律这一条件,就根本谈不上自律。
  从道德观念的形成来看,自律作为一种价值意念、一种个体规范,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它同其他情感意念一样,是一种选择,须通过学术实践逐渐形成。在此实践过程中研究生会萌生造假的念头,但这时想起道德,思虑学术规范,权衡利弊,极有可能约束住自己,放弃造假的念头。
  3. 只有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才能消弭学术作假意图。作为独特的他律,学术上提倡“该怎么做”,“不该怎样做”,而非规定“必须怎样”,“不准如何”。所以学术道德教育需要告诉学子抄袭或剽窃是违规行为,是一种可耻的手段。虽然道德教育起到一定作用,但自律与道德观念的形成一样,不能单靠教育生效。道德发挥唯有依靠自律与他律的融合才能实现。一个人选择道德行为或放弃不正当行径,是在建章制度和社会舆论的引导、鼓励或贬压、议论下经由自律达到的。对于研究生而言,放松他律,光靠自律是行不通的。因此,惟有他律促自律,二者融为一体,方能贬抑学术不端行为,进而形成良好的学风。
  4. 正确处理他律教化与自律内化之关系。他律具有教化性,自律呈现内化性,两者有辩证统一的关系。然而,学术规范和具体条文都是硬性规定,如果制定得当,对学术不端能够起到制约或威慑作用。所以应在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完善相应的他律制度和学术规范,配以实施细则,这样教化与内化的相互制约和导正作用就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使得学术守信者的利益得以保障,受到激励和鼓舞,同时让违规者得到应有的处罚,为其作假行为付出代价。
  因此,学术打假须建立、健全良好的他律制度体系。这种体系不仅要对减少学术失信事件,贬抑学术腐败极具实效,而且还要是实现学术活动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高校学术管理是一门有关科学实践行为的学科,知道他律比自律重要并不等于防治有效,只有精于实践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二、 基于实效,健全他律制度体系
  彼得·德鲁克还指出:“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果。”[5]德鲁克先生有关管理实践的思想,为学术打假指明了思路:让学术治理实践本身具有真实可行的价值。基于此,完善学术他律制度体系时宜注重实效,并将实效定格在减少学术不端事件发生的频次上;既需“知”又要“行”,尤其需“知”后“行”。
  一套完整的学术规范体系是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内含学风管理条例、诚信评价系统、监管系统、信息查询和奖惩措施等他律构件。诚然,设计这套构件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当下应由现行他律机制的实效,来检验并完备学术制度体系之可行性和实用度。
  1. 健全合适的学术评价制度。众所周知,近年来国内高校评价制度已由原来的重质轻量变为重量轻质,甚至以量代质。比如几乎所有高校都规定:读研期间必须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否则不得提交论文答辩。非但如此,论文数量在各种评优活动中也被列为一项重要指标。虽然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研究能力的锻炼和提高,但迫于此压力,部分科研水平较差者袭用非诚信的做法,而有些能力较强者也采取东拼西凑、抄袭剽窃的手段。这是学术评价指标失当带来的后果。
  目前,建立研究生多元化、综合性评价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量化本是一把学术标尺,高校过于重“量”而轻“质”,反而会导致量化背后的学风浮躁、急功近利,同时“量”也造成学术负担,带来“质”的转变。由于近年来研究生的逐年扩招,生源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尚待提高。据此,对于学术型研究生可弱化论文指标,鼓励发表但不作硬性规定;亦可提出参研、申报专利、撰写研究/调查报告(前为理工医农类,后为文史类学科)的要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取消发表论文的规定,增设动手能力的考核指标。
  2. 切断论文交易网路。互联网迅速发展使人们能在短期内获取大量信息、资料和数据,为研究生学习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互联网也为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方便的条件。有的研究生写论文从网上搜集资料,然后稍加整理,一篇文章即可出炉。此外,网上随处可见兜售论文的信息,这正好迎合了少数本科生/研究生投机取巧、不学无术的需求,催生出一条非法的地下论文产业链。故须严厉打击。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覆盖所有论文交易网站(网页),同时加强本科生/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禁止网络购买论文,否则一经查实随即取消申报学位的资格。
  3. 建立学术诚信档案。此诚信档案是对研究生主体(包括导师)作出学术规范评价的依据。在一些西方科学发达的国家里市民都设有诚信档案。近年来国内部分高校连研究生入学都建有诚信考试档案,为何读研期间研究生不建立诚信档案呢?学术诚信档案将研究生有关业务情况记录在案,由研究生院/处统一管理,并设置相关的诚信记录查询系统。此举可以为学术守信者提供更多、更佳的就业、竞争机会,而让高智商、差学风者因“人无诚信”而匮乏“立足之地”。
  4. 实行学术褒贬制,加大赏罚力度。一个完备的学术诚信体系,理应包括一个赏罚分明的学术奖惩制,通过对学术守信或失信者的奖励或处罚,让端正学风成为全社会和全体学子的共识。奖惩制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对于学术诚信者的褒奖需在精神鼓励的同时,增大物质奖励力度,如在奖学金、选拔硕/博连读生、出国留学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而对于学术失信者除了记录其行为,并公之于众外,还要依照规定进行惩处。例如根据学术不端的违规程度,分别在贷款、就业、竞争等方面加以限制。
  5. 健全监督与惩处制度。从客观上讲学术成果真实与否存在着很大隐蔽性,因而作假很难及时被发现。目前高校尚未建成有效的监管机制,校园内弄虚作假之风得以蔓延,学生无形中染上了网上抄袭或购买论文的歪风邪气。此外惩处机制也不健全,例如:学术不端行为一旦被揭露,校方出于对研究生前途、学校名声及导师名誉等方面的考虑,尽量以批评教育为主,以免给学校招惹麻烦。这种姑息迁就的态度容忍并助长了学术腐败之歪风。以上对研究生学术不端案例的查处不力,还会对守信者产生负面影响,使他们受到不公正待遇。如果不健全违规惩处制度,学风端正与否均同样对待,长此以往,何以能治愈研究生越发严重的学术不端顽疾,加强学风建设呢?
  三、 配合他律制度,惩处严重违规者
  近年来国内已开发出检测论文重复率的软件工具。用此工具检测被学术界称为“查重”,其为高校送审论文、部分杂志甄别论文之“电子眼”。目前,这一“甄别制”确实能发挥出查找抄袭、剽窃劣迹的功用。此外,不少高校研究生院(处)早已采用学位论文“盲审制”,此他律机制对督促研究生自行撰文,减少评审“人情分”起到有效作用。建议继续实施上述“两制”。笔者认为,除了将已有他律制度正常化、常态化之外,还须对严重的学术作假者这一处罚主体采取如下措施:
  1. 阳光暴露机制。建立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制,形成透明的处理学术违规投诉制度,以阻挠学术作假事件发生。只要引进“高透明度”法则,研究生学术不端就会处于一种“自遏制”状态。阳光是最有效的杀毒剂。只有要求所有学者的全部学术成果均上传到指定网站,作假者才会无处藏身。如果在此网络平台上设置分类检索、实名浏览原文、内容对照等功能,一俟运转正常,即可成为学术造假的曝光台。另外,高校还可以利用报纸、杂志和校园网等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造假事件及时曝光。若经查证后学术作假行为确实成立,则导师及学生的姓名一并公布于校园网。
  2. 问责制。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学位办采用制度形式规定:凡发生学术不端的学者型官员或研究生导师,一旦接到学术不端的投诉,所在单位都要组织有公信力的专家审查,并将结果公之于众,直至教育界和公众接受专家作出的审查结论为止,否则即属渎职行为并追究领导责任。
  3. 惩处办法。可以试行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超过20%的推迟一年毕业,超过33%者不授予学位。对于严重的学术造假者,拟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撤销其学位,并在3年内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申请。
当然,在惩处办法实施时应充分发挥导师的监管作用,建立导师责任制,加大导师指导职责。对于已查实的、属于导师的学术失职事件,给予“零容忍”,严肃查处,以起到警示作用。
  四、 国家需出台稳妥明细的惩处办法
  欲防范学术作假,就要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学术规范和违规处理办法,以便依法办事。2012年7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办法》)[6]。此办法涉及高校本科生/研究生学术不端违规处理法则,实为落实“2011计划”,加强高校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的一项重大举措。从稳妥推行国家级惩处办法出发,笔者提出如下看法:
  1. 需要配套实施细则。例如现《暂行办法》中未对涉嫌学术作假(含论文造假和学位造假)的同等学力申报硕士学位(包括官员读研、工程硕士、MBA等)作出规定。最近已披露同等学力付费改动考研分数的事件。试想:如果官员的非正当读研要求(包括成绩更改、论文评审和学位申请等),一旦凭借金钱甚至公权力得到满足,那么不通过入学考试、不读书或不写论文即获得学位,将会产生学术腐败,而这种腐败对于正在读研的硕士/博士生乃至全社会将会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又如现《暂行办法》第6条涉及本科生论文作假处理意见。联系近几年的本科毕业论文抄袭、造假增多现象,试问:如无细则笼统处理,则对于遏制学术作假、推进学风建设能发挥多大的作用?
  2. 增加媒体揭露机制。现《暂行办法》第6条虽然规定:“论文作假但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但若撤销后对造假者能否凭借学历获得工作和其他利益并无规定或说明。例如学校取消其学位,当事人极可能毫发无损,依然照常就业,申请出国等。因而建议国家教育部、学位办等主管部门联袂制定处理意见:学术造假行径一经披露,不论是否获得学位,至少规定在中央或省市媒体公布。此外,建议对研究生学术造假所获得的学位衍生利益作没收处理。
  3. 适当增大对导师和官员型学者学术违规事件的惩处力度。惩罚应与导师切身利益挂钩,如职称、博/硕导资格和住房补贴等。建议对于行政官员舞弊者降职或撤职处理。其实,撤职也好,没收也罢,这些措施都是不得已而为之,积极有效的办法是加强道德和规范教育,采取预防措施。
  4. 设立学术事件处理仲裁委员会。现《暂行办法》条文中对处理意见有争议时该作何处理尚无规定,涉事人(含被处理者和投诉者)如有不服,该向谁提出复议,由谁裁定,几轮终结,由何机构负责受理此类投诉、争议和裁决等,这些均无明确规定。如此一般,极易造成某一事件上无休止的争议,给当事人精神、精力和经济带来损失,所以在这一方面应予明文规定。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学术论文给钱就能发表[N].扬子晚报,20120728(A31).
  [2] 中国青年报.处罚不力让学术骗子“前赴后继”[N]. 机械工程学报,20120803(4).
  [3] 法制日报.花1200元改分费,同等学力考研分数随便改[N].扬子晚报,20120803(A20).
  [4] 中国教育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部署“2011计划”实施工作[EB/OL].[20120508].http://www.edu.cn.
  [5] 德鲁克管理思想的精髓[EB/OL].[20120212].http://www.doc88.com.
  [6] 教育部.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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